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的要求,產品說明書中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標示值以產品技術要求中指標最低值標示。如某產品的技術要求中標志性成分含量為總黃酮≥900mg/100g,說明書中應標示為“每100g含:總黃酮900mg”;如某產品的技術要求中標志性成分含量為總黃酮500-900mg/100g,說明書中應標示為“每100g含:總黃酮5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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