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成分表中的能量及營養成分應標示具體數值,并提供其確定依據。標示值應綜合考慮產品配方投料量、原料質量要求、生產工藝損耗、貨架期衰減、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因素,其名稱、標示單位應與GB 25596、GB 29922一致。
每100g、每100mL和每100kJ產品中的能量及營養成分含量的數值應具有對應關系。需沖調后食用的,若標示了每100mL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應在備注中標明每100mL沖調液的配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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